本報訊 (郝凱) 為進一步鞏固“雙減”工作成果,促進校外培訓機構的健康發展,6月20日,市教育和體育局向全市校外培訓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發出了“一封信”,強調在周末、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期間不得開展學科類培訓,并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辦學許可、服務行為、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為了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保障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市教育和體育局在“一封信”中明確提出,禁止在周末、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期間開展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無論是機構還是個人、線下還是線上,均被視為違法違規行為。這一舉措旨在減輕學生的課外負擔,保障他們的身心健康。
其次,非學科類(科技類、文化藝術類、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部門審批取得辦學許可后才能開展培訓活動。此舉旨在加強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監管,確保其教學質量和安全。
從信息公示到收費標準、流程,“一封信”同樣提出了明確要求。校外培訓機構須在顯著位置公示證照信息、員工信息、課程信息、收費標準、退費規定等,并嚴格遵守價格管理規定,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同時,培訓機構必須通過“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收取培訓費用,確保資金安全。
在安全管理方面,我市要求培訓機構全面落實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風險防范要求,制定安全應急處置預案,并在暑假前至少開展一次安全自查自糾。此外,培訓機構還不得違規聘用有暴力、性侵等違法犯罪記錄的從業人員。
“嚴禁培訓機構以任何形式發布培訓廣告,包括在主流媒體、網絡平臺、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商業場所、居民區等公共場所刊登、播放、發布廣告。”市教育和體育局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科科長于偉介紹說,這一規定旨在遏制培訓廣告泛濫的現象,維護市場秩序。
“希望全市廣大校外培訓機構及從業人員能夠不斷規范培訓行為,誠信經營,健康發展,提升校外培訓服務質量和水平。”于偉表示,將加大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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