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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簡介】2024年7月,聊城市消費者協會現場接待了一名阿富汗消費者,該消費者稱其在某金屬科技有限公司購買了貨品,雙方商定后,該消費者交納了定金,但商家遲遲無法履行商定事宜并拒絕退還定金,雙方多次商定無果,就此產生了糾紛,無奈之下,該消費者找到了聊城市消費者協會請求幫助。
【處理過程及結果】接到投訴后,聊城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聯系該公司,詳細了解雙方糾紛事項,經調查,情況屬實。經工作人員反復與商家電話溝通調解,在一個小時內協調成功,該公司同意全額退還該消費者定金8000元,切實維護了該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例評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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