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承斌) “我們小區樓道有人占用公共空間擺放私人物品,能幫忙解決下嗎?”7月27日,開發區精誠中央華府業主盛先生向本報反映,小區同層住戶在樓道公共區域擺放個人鞋架,侵犯了其他業主的利益,他向小區物業及有關部門反映后一直沒有得到處理,希望本報協助解決。
7月27日,記者就此聯系了開發區建設管理部物業科,工作人員表示,盛先生此前曾經反映過該問題,他們也嘗試進行了協調解決,但上述住戶不愿撤掉鞋架,而小區物業又沒有強制執行權力,所以未能推動問題解決。
該工作人員介紹,根據聊城市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業主、物業使用人不得以亂堆亂放雜物、停放車輛等方式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或者破壞消防設施;占用物業服務區域內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堆放雜物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進行查處;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統籌協調、監督管理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指導、監督業主和物業依法履行義務,調處糾紛。盛先生所反映問題可根據上述規定,由相關主管部門協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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