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村北原有3.6畝(1畝約合666.67平方米)承包地,村委會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發包給了別人。并且,在未細看的情況下,我在合同上簽了字。現在,我想起訴村委會,要回早就分給我的承包地,可以嗎?
答:你要求按照二輪承包前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地塊情況執行,實質是否定他人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要求取得二輪承包前承包使用的土地,屬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的規定,你的起訴法院不予受理,請你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
(供稿:高唐縣人民法院 焦樹奕)
2024-07-09 09:46:49
2024-07-09 09:46:08
2024-07-09 09:26:31
2024-01-26 09:11:53
2023-12-17 10:07:34
2023-11-03 08:45:22
聊城新聞網 2006-2023 版權所有 聊城市新聞傳媒中心/聊城市政府新聞辦公室 聯合主辦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編號:37120180030 魯ICP備09083931號 魯公網安備 37150202000134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編號:115330086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魯)字第720號
本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8663509279 舉報郵箱:lcxw@lcx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