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部分中型廂式貨車通行政策的通告
為服務保障城市貨運配送發展,促進提高城市貨運配送效率,根據公安部《關于進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結合聊城市現行貨車通行管理政策,對我市城市部分中型廂式貨車通行政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享有輕型貨車同等通行便利;對車輛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條件的新能源中型廂式貨車原則上不限行,進入城市范圍內禁限行區域及路段不再需要辦理市區通行證。個別橋梁、高架道路因承載能力不足的除外。
其他貨運車輛進入城市禁限行區域,繼續執行聊城市區道路禁限行相關規定。
本通告自2024年2月1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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