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記者在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聊城市城鄉網格化服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11月1日起施行。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改后我市第一部涉及“基層治理”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條例》施行后,我市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將進入法治化新階段。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孟憲東介紹,近年來,我市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多項舉措走在了全省、全國的前列,形成了鮮明的聊城特色。但在推動網格設置“多網合一”、優化網格事項處置流程、完善服務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仍存在可以提升的空間。通過發揮地方立法“小切口”、“小快靈”、有特色的優勢,開展網格化服務管理地方立法,把聊城經驗凝練、提升為我市法規制度,對于加強和創新我市基層社會治理、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據介紹,《聊城市城鄉網格化服務管理條例》于2023年8月10日經聊城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于9月27日經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準,將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條例》緊扣我市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實際,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條例》共五章25條,對網格設置和網格員管理、 網格化服務管理事項處置、保障措施等內容進行了規范。
為規范網格設置,有效整合社會資源,推動“多網合一”,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條例》明確了劃定網格的主體、網格劃分原則、編碼設置要求等。《條例》規定網格由縣(市、區)網格化服務管理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會同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單位統一劃分。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其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再另行設置網格。《條例》明確了網格員的十項職責和應當遵守的五項行為規范,并明確規定網格員不得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等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實施的事項。《條例》還規定,網格化服務管理事項實行清單制,明確了網格化服務管理事項處置的權限以及流程。網格化服務管理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將網格化服務管理事項分流到有關部門、單位辦理,并實行限時辦結制,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辦理。
此外,為充分發揮“數字網格”優勢,《條例》規定,由市網格化服務管理機構建設全市統一的具有信息歸集、指揮調度、分流交辦、考核通報、數據分析等功能的網格化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并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機制,實行信息使用管理分級準入授權制,確保信息數據安全。
文/記者 林金彥 圖/馬新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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