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水平,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親屬的關懷,我市將對工傷定期待遇標準進行上調。
調整的具體標準是: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在原有傷殘津貼的基礎上,每人每月按175元、165元、155元、145元的標準增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的生活護理費每人每月分別為3535元、2828元、2121元;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5元。
按照文件規定,調整上述三項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此次待遇調整,人員范圍為2022年12月31日前經批準領取相關待遇資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調整補發待遇將在2023年10月15日前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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