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岳耀軍)2月21日,市住建局、市總工會和市財政局聯合發布《聊城市群(團)購商品房消費券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對群(團)購商品房消費券申請流程及相關要求作了說明。
根據《細則》,對在市主城區群(團)購2023年2月3日之前取得預售許可的新建商品住房,財政發放3萬元/套的購房消費券,鼓勵開發企業給予不低于個人總房款3%、不高于個人總房款10%的優惠(以上政策需要在同一個項目內一次性購買20套以上)。
有效期限為2023年2月3日(起始日期以合同網簽備案為準)—2023年5月31日(結束日期以組團成功為準)。
對在市主城區群(團)購2023年2月3日之后取得預售許可的新建商品住房,財政發放4萬元/套的購房消費券,鼓勵開發企業給予不低于個人總房款3%、不高于個人總房款10%的優惠(以上政策需要在同一個項目內一次性購買不少于1個單元且不低于54套)。
有效期限為2023年2月3日(起始日期以合同網簽備案為準)—2023年12月31日(結束日期以組團成功為準)。
申請人為團長(單位或個人均可),申請人通過平臺注冊賬號,填寫相關信息,提出申請。住建部門為團長發放團購號,本團內所有購房人完成認購,團長上傳購房人信息、房屋信息及認購信息(認購協議、收據等),開發企業對相關信息進行確認,達到規定的套數及相關條件,經住建部門審核通過后視為組團成功,出具審核確認電子證明單(內含團購消費券,可供本團內所有人使用)。
購房人持審核確認電子證明單等有關材料簽訂新建商品房購房合同、網簽備案后,由房企核銷購房消費券。已核銷的購房消費券由住建部門審核、匯總后向財政部門申請結算。
《細則》要求,各級工會組織和相關單位可根據職工住房剛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情況,組織職工群(團)購商品房;購房人必須為參團人或參團人加其直系親屬;成團后原則上不允許退房,如因重大疾病、貸款未獲批、工作調出本地等原因確需退房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成團后有團員退房的,需要補齊團內人數,未補齊的不再享受群(團)購優惠政策;購房消費券自領取之日起,使用期限為2個月;如2個月內未使用,消費券自動作廢;消費券核銷后,購房合同不得撤銷或變更;該政策不與青年首套住房政策、多孩家庭購房消費券政策疊加。
2023-04-18 09: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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