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下午,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新聞發布會獲悉,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食品安全條例》,條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山東省在新發展階段出臺的一部綜合性的食品安全地方法規。
“在立法過程中,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努力做到既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又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黃慶峰介紹,條例進一步明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生產經營者以及社會各方面的權利、義務,從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突出問題入手,綜合施策,堵塞漏洞、補齊短板,強化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監管。
條例共6章73條,從食品生產經營、食品安全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條例完善了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和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健全生產經營者負責、部門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鼓勵社會組織、行業組織、新聞媒體等社會力量發揮作用,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加強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監管,條例從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辦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追溯、食品添加劑使用、相關憑證保存等方面補充細化相關規定,強化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管理;加強對學校、養老機構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對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管理、加工制作過程網絡展示等作出明確規定,要求供餐單位即時加工制作、當餐分裝配送。
隨著人們生活方式的改變,選擇外出就餐、網絡訂餐的群體越來越多,群眾對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條例強化網絡食品經營監管,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備案管理、主體責任、配合檢查義務等進行了細化和完善,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信息公示、經營環境、食品配送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同時還明確了網絡社交、網絡直播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的食品安全義務。
條例還從執法隊伍建設、信用監管、信息化追溯、執法協作、應急處置、責任約談等方面明確了一系列監管措施。要求建立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如實記錄相關信用信息;健全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明確實行信息化追溯管理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品種,并向社會公布。對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未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食品生產經營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等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情形實施責任約談。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劉一穎 通訊員 張博韜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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