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肖淑麗)12月9日,記者從聊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隨著優化調控疫情防控相關措施的出臺,為進一步規范醫藥用品市場價格行為,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良好價格秩序,根據有關規定,12月8日,聊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各相關經營者、行業協會發布《關于規范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以下簡稱“告誡函”)。
告誡函明確提出,各相關經營者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嚴格依法經營,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價權,嚴格執行政府依法制定的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保持醫療藥品及用品市場價格秩序總體平穩,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公眾利益。不得利用突發公共衛生安全事件,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的醫療藥品及其他用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要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明碼標價應當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應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告誡函要求,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自身作用,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不得組織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根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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