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霞
“鄭重聲明,請仔細閱讀后購買,本火腿腸因到期只能用于寵物飼養,品相好不變質,售出后不調不換。”據《法治日報》報道,一些過期食品在電商平臺和二手交易平臺堂而皇之地售賣,商家還試圖在詳情頁通過文字聲明免責或者模糊概念誘人下單。
過期食品不能出售是常識,也有法律明文規定,商家心知肚明。為繞過法律關,商家想了不少法子。先發布免責聲明,反復強調過期食品“人不可以吃,只能寵物吃”,如果出了問題概不負責;再掩蓋“證據”,將食品包裝上的生產批次號刮掉進行銷售,讓消費者不知道究竟過期多久。一旦出問題,商家便裝聾作啞不認賬,消費者只能自認倒霉。
過期食品人不能吃,能當作寵物飼料賣嗎?只要標明食品過期、發布免責聲明,商家就無須擔責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商家即使事先聲明是過期食品,依舊違反法律。如果消費者的寵物因此出問題,或者小孩、老人不小心誤食,商家都無法“概不負責”。
過期食品堂而皇之售賣,到底誰之過?貪婪逐利的商家肯定是始作俑者,平臺審核和有關部門的監管不到位,則無異于姑息養奸。對于藏在犄角旮旯里的小商家,監管難以全面覆蓋情有可原,那么多做過期食品生意的商家扎堆,平臺和監管難道真的一概不知?消費者權益容不得盲區,食品安全容不得盲區。監管部門、平臺只有形成打擊合力,提高違法成本,才能形成足夠的震懾力。
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誰讓過期食品繞過法律這一關,就是誰之過。
據《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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