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王希玉 陳閃) 1月14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冠縣人民法院聯合當事人所在村黨支部,成功調解一起因土地經營權出租引發的糾紛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王某甲與王某乙系叔侄關系。2013年,王某甲將土地出租給王某乙,約定承包期限為十年。當時,王某乙一次性付清了王某甲十年的承包費。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土地因修路被部分占用。合同到期后,王某甲要求返還土地,王某乙要求退還部分租金或者延長承包期限。王某甲在案涉土地上種植作物后,王某乙一方采取破壞作物、傾倒垃圾的方式予以阻攔,雙方形成糾紛。一審判決后,當事人提出上訴。為切實促成調解,冠縣法院東古城人民法庭積極與東古城鎮人民政府聯系,在東古城鎮某網格黨支部委員會積極參與下,有關各方達成清理垃圾、王某乙返還部分土地和與王某甲對換部分土地、王某甲向王某乙退回部分租金的“一攬子”協議。至此,這起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該案的成功調解系兩級法院積極利用府院聯動機制,充分借助基層黨支部的優勢,積極耐心開展調解工作的結果。”聊城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后,全市兩級法院將繼續探索發揮府院聯動優勢,努力化解農村土地糾紛,服務鄉村振興和新農村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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