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生態環境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第一批)
為提高企業環保守法意識,對環境違法行為形成震懾,市生態環境局對未按規定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的環境違法典型案件進行通報曝光。
案例一、山東弘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8日現場檢查發現,在10月27日夜班期間,該企業的中空玻璃生產線存在生產行為,未按規定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停產措施。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已責令其整改,并處罰款5.3125萬元。
案例二、東阿縣宏魯鋼球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9日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11臺冷鐓機正在生產,未按規定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聊城市生態環境局東阿縣分局已責令整改,并處罰款5.375萬元。
案例三、聊城市現代印刷廠:2024年12月16日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正在進行印刷作業,未按規定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聊城市生態環境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已依法予以查封。
案例四、山東陽谷瑞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4日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的擠出生產線未按規定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減排措施,聊城市生態環境局陽谷縣分局已依法予以查封。
下一步,生態環境監管部門將持續強化生態環境執法監管,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嚴禁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落實上搞變通、打折扣。企業要自覺遵守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嚴格按要求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承擔起應有的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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