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展“貫徹黃河保護法完善協調聯動機制”座談會
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市生態環境局聯合開展“企業環保法律服務日”活動
東阿縣人民法院黃河生態法庭在黃河大堤開庭審案
全市法院環境資源審判機制改革推進會召開
■ 王軍豪 王希玉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黃河和大運河在聊城穿境而過,并在此交匯,蜿蜒千里、溝通四方,千百年來孕育出聊城獨特的歷史文化積淀。邁向高質量發展的“兩河時代”,聊城正著力打造山東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兩河明珠”城市。
生態是生存之本,環境是發展之基。近年來,我市法院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主動融入黃河重大國家戰略,深入推進環境資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審理改革,積極構建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新格局,嚴厲打擊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犯罪,建立健全環境損害司法修復機制,主動參與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為打造“兩河明珠”城市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依法審理環境資源案件有力度
8月30日,記者從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2021年至今年7月,全市法院共審結環境資源案件2007件,其中刑事案件93件,追究刑事責任155人,判處罰金267.9萬元。
各項審判職能系統集成、協同高效是推進審判體系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針對環境資源類案件新穎、法律關系復雜、涉及刑民交叉等問題,聊城中院深入推進環境資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審理改革。我市兩級法院全部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抽調39名法官組成12個環境資源審判合議庭,對涉及環境資源保護的刑事、民事、行政共計63個案由實行統一歸口審理,在全省率先實現了機構、人員、案件“三到位”的改革目標。目前,全市法院共有39名法官、24名法官助理、25名書記員從事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審判力量得到明顯加強。
“‘三合一’集中審理改革,優化整合了各類審判資源,進一步促進了環境資源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侵權損害賠償與行政處罰相配套。”聊城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王傳師說。
我市法院持續加大對污染環境、濫伐林木、獵殺野生動物等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特別是嚴厲打擊非法收集、貯存危險廢物、偷排廢水等犯罪行為。
王某某采用禁獵方法捕捉了200只野生壁虎,經鑒定均為無蹼壁虎,屬于“三有”動物。公訴機關以王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向莘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就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達成協議,被告人賠償因其非法狩獵行為造成的國家生態價值損失63500元,其中繳納現金32000元,其余部分由被告人提供公益勞動抵補,被告人在市級媒體上公開道歉。另外,在刑事訴訟部分,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該案的判決,實現了懲治犯罪、保護環境、賠償損失“一判三贏”的良好效果。
我市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妥善審理涉及土地、森林、水電氣熱力等環境資源保護相關的物權、合同和侵權案件,將民法典綠色原則作為裁判的重要衡量因素,促進自然資源的合法利用。聊城中院審理的山東某化工公司、楊某等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入選《中國法院2022年度案例》,《凝聚生態保護合力 筑牢黃河安瀾法治屏障》項目被評為“聊城市法治為民十件實事”。
張某某未經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用于生產經營,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張某某作出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復土地原狀及罰款的行政處罰。對此,張某某不服,訴至法院,請求撤銷該處罰決定。冠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某占用基本農田建設廢鐵收購站和樓房用于生產經營的行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遂判決駁回張某某的訴訟請求。
“司法利劍”守護“綠水青山”。耕地是國家最寶貴的資源。非法占用耕地、改變耕地用途進行違法建設,對環境資源造成破壞,影響國家糧食安全。冠縣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張某某的訴訟請求,既有力支持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也促進了保護耕地基本國策的落實,維護了耕地安全。該案入選2022年度全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十大典型案例。
建立健全修復性司法有深度
今年年初,臨清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古樹名木損害賠償案件。
2021年8月18日,馬某駕駛重型貨車將道路旁一棵古槐樹撞傷,交警部門認定馬某承擔全部責任。因500余年的槐樹承載著村民的深厚感情,該村27名村民將馬某起訴至臨清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賠償金。最終,臨清法院依法判決保險公司賠償經濟損失費、精神損害費、交通費及誤工費共計37000元。
這起案件判決時即明確了賠償款的具體用途,告知當事人基于養護管理職責,應將案涉賠償款僅應用于修復保護古樹,而不得用于非古樹保護的其他用途。賠償金到位后,在該案過付現場,當事人出具聲明,指定專人作為修復款的管理人,負責古樹的日常管理、維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我市法院牢固樹立生態環境司法修復理念,積極探索“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適用補種復綠、增殖放流、護林護鳥、勞務代償等方式修復生態環境,將生態環境的侵權人變成藍天碧水凈土的守護者。
據了解,2021年以來,全市法院共判決侵權人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820.7萬元,復墾耕地、治理污染土壤35.5畝,補種補植林地114畝,29名侵權人通過增殖放流、補種復綠、巡河守護等方式履行侵權責任。
2022年4月,李某一、李某順在黃河禁漁期到東阿縣黃河某河段使用電魚工具電擊捕撈鯉魚、鰱魚等魚類。5月,李某一、李某順、閆某某三被告人又在禁漁期攜帶裝備非法捕撈,被巡邏民警當場抓獲。東阿縣人民法院黃河生態法庭審理認為,三被告人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黃河禁漁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鑒于三被告人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可從輕處罰,并自愿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黃河生態法庭依法作出刑事判決的同時,判令被告人李某一、李某順在東阿縣公共水域補償性放流物種白鰱、鳙(花鰱)、草魚等2000余尾。
值得一提的是,這一案件的庭審在東阿黃河大堤的法治廣場上進行,這既是對破壞黃河流域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警示和懲處,更是對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與倡導,起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影響一方的良好社會效果。
同樣,土壤污染案件依然存在。我市法院在加大審判力度的同時,著力推動修復性工作,恢復土壤正常功能。2018年底,徐某、陳某與雷某三人約定合伙開辦電鍍作坊,租賃農作物大棚作為作坊加工點。2019年3月,在沒有環評手續、未安裝污水處理設施的情況下,作坊開始運行,將未經任何處理的廢水直接排放至大棚內以及大棚外的滲坑,造成約109立方米的土壤受到污染。聊城中院審理認為,三被告在蔬菜大棚中電鍍作業,污染蔬菜大棚及周圍的土壤,給不特定社會公眾的身體健康造成威脅,嚴重侵犯了社會公共利益,判決三被告對危險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置,消除危險,對被污染的土壤予以修復,達到環保要求。
近年來,我市法院不斷探索建立健全修復性司法機制,努力使受損生態環境恢復到原生狀態,切實保護生物多樣性、自然原真性、系統完整性。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在審理郝某非法狩獵野生棕翅緣鴉雀一案中,同樣判決被告人郝某賠償生態環境和資源補償費。此外,聊城中院審理的非法取土破壞耕地民事公益訴訟案、野生鳥類公益訴訟案等,均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參與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有溫度
我市法院加強與檢察、公安、司法行政、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的協作配合,促進黃河等重點水域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聊城中院指導東阿、高唐、冠縣等基層法院與相關部門制定《環境資源保護執法與司法聯動機制實施方案》《生態環境司法修復聯動機制意見》《環境資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適用懲罰性賠償意見》等文件,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
高唐縣人民法院既做“必答題”,又答“附加題”,除加大對南王水庫等重點生態環境區域司法保護力度外,把清平森林公園納入重點生態環境區域予以保護,確定由趙寨子法庭集中審理重點生態環境區域內的環境資源類案件,構建起層次分明的環境資源審判覆蓋機制。此外,高唐法院在清平森林公園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巡回法庭,巡回審理森林公園區域環境資源類案件,實現精準保護。
東阿縣人民法院聯合司法、黃河河務等部門組織刑滿釋放人員和因損害生態被判處緩刑的社區矯正人員到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開展公益勞動60余人次,既有效保護了黃河生態環境,又促進了對社矯人員的教育改造。
茌平區人民法院加大環資案件巡回審判力度。環資法官、立案、信息部門的相關人員認真學習上級法院關于環資案件巡回審判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及時發現適宜巡回審判的案件,做好以案釋法、以案普法,發揮好巡回審判在就地解紛、法治宣傳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切實提升環資案件巡回審判工作水平。
聊城中院建立聯席會議、信息共享、線索移送等8項常態化工作機制,與聊城大學合作建立環境資源司法實踐與理論研究基地;聯合市生態環境局常態化開展“企業環保法律服務日”制度,先后為國家能源聊城發電公司、中冶紙業銀河公司、中通客車公司等40余家重點企業提供法律服務。
我市兩級法院聯合檢察院、黃河河務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在東阿黃河公園沉砂池水域聯合開展“‘增’添新希望、‘魚’我共守護”環境公益訴訟恢復執行暨增殖放流活動。與聊城黃河河務局在陽谷聯合開展“法潤黃河,你我同行”暨“春植一棵樹,共護母親河”植樹活動,并為“法潤黃河”生態基地揭牌。聯合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黃河河務局等部門開展學習貫徹黃河保護法普法宣傳、座談交流等活動,進一步完善協調聯動機制,形成黃河保護合力。
圍繞中心服務發展有高度
提級審理全省首例碳排放權交易案,與黃河河務局建立“法潤黃河”聯動協作機制,環資審判改革入選全市“十大創新”優秀改革案例和“聊城市法治為民十件實事”……聊城中院依法保障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在圍繞中心、服務發展上邁出了鏗鏘步伐。
聊城中院先后10余次到黃河沿岸及森林公園等重點生態區域開展調查研究,梳理五類17項生態保護問題清單,與位山灌區聯合建立“法潤灌區”司法協作機制,并共同建立“法潤黃河”生態基地,促進黃河、大運河等重點水域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該院連續3年召開環境資源審判新聞發布會,發布環保典型案例;結合主題黨日、“我為群眾辦實事”志愿服務等活動到“雙聯共建”幫扶村鎮及所在社區開展環保法治宣傳,為群眾解答法律問題。
陽谷縣人民法院將景陽岡旅游區森林公園、陽谷縣城鎮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保護區列為重點生態區域,在景陽岡法庭設立巡回審判法庭,依法審理上述區域內涉及環境資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并積極開展環境保護法治宣傳等相關工作;將陽谷縣森泉濕地公園作為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由單一的“金錢罰”向“行為罰”轉變;針對修復專業性強、難度大的污染行為,引入第三方治理機制,由具有技術和資質的第三方代替修復,并積極探索建立監督義務人履行補種復綠、勞務代償等修復義務的運轉機制。此外,該院建立多元治理機制,在黃河河務局設立法官工作室,推動工作會商制度落地落實,并建立情況通報和信息共享機制,共享黃河環境資源違法案件查處、司法審判信息。
“近年來,我市法院扛起環境資源司法保護的責任與擔當,注重發揮司法審判職能,堅持以司法力量守護‘兩河明珠’最美底色。”聊城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劉延杰表示,全市兩級法院將認真踐行市委“三提三敢”工作要求,振奮精神、擔當作為,真抓實干、攻堅克難,全力以赴抓好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積極為“兩河明珠”貢獻司法力量,努力向黨和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司法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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