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企業應尊重當地法律及人民感情
□ 記者 趙麗
□ 實習生 王禹欽
1月4日晚,認證為“索尼(中國)有限公司官方微博”的賬號@索尼中國被禁言,其賬號頁面顯示“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該用戶目前處于禁言狀態”。
據公開報道,被禁言的原因是@索尼中國在邱少云忌日當天,發的微博高度疑似影射侮辱烈士。截至記者發稿時,該微博賬號仍處于禁言狀態。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呂景勝對侮辱、誹謗英雄烈士問題作過深入研究。在他看來,“亡其國先滅其史,誅其魂先誅其心,詆毀、抹黑英雄會使人民沒有精神寄托和信仰,此類事件的性質極其惡劣”,應當依法嚴懲。
2022年10月12日,@索尼中國官方微博發布一條帖子,內容是“待到山花爛漫時,她在叢中笑~”。這句詩出自《卜算子·詠梅》,以梅花的品質和形象象征中國共產黨人在艱難環境下克服一切困難的不屈意志。
而該帖子配發的圖片是一片紅色的花簇,在花簇正中央放了一個黑色狗頭在凝視鏡頭。
當天正是抗美援朝英雄邱少云烈士犧牲70周年,上述黑色狗頭的圖片構圖與邱少云烈士犧牲時的畫面高度雷同,有疑似隱射侮辱之嫌。
這并非索尼公司第一次受到質疑。
公開報道,2021年10月12日,索尼公司因違反廣告法中“廣告不得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條款,被監管部門罰款100萬元。
2021年6月30日,@索尼中國發布海報,宣布新機將選在7月7日晚上10點發布,而這正是1937年“七七事變”的發生時間,這一“巧合”隨即引發中國網友質疑和憤怒。次日上午,@索尼中國刪除相關文章并就此事發布道歉聲明。
此外,記者還查詢到,2019年12月13日正值南京大屠殺遇難者紀念日,索尼公司在這一天召開新聞發布會推出新款降噪耳機,喊出“從不妥協”的口號。
針對索尼公司的行為,中國人民解放軍西部戰區陸軍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眾號于1月6日發文:“因涉嫌侮辱邱少云,索尼公司被微博禁言,該!每到重要節點就出來作妖,對于這種可鄙行為,我們堅決反對!”
1月7日,共青團中央官方微博也發文怒批索尼公司,強調絕不容忍對烈士的惡意歪曲、丑化、否定。
還有不少網友發出質疑:索尼公司長期在中國做生意,難道連中國的法律和民族感情都不知道?
“跨國企業在任何地方經營都要遵守當地法律,尊重當地人民感情。這是投資興業、開展合作最起碼的遵循。”曾擔任過多家外企公關工作的業內人士彭凱說,索尼作為深耕中國市場數十年的公司,理應知悉中國的民族英雄,理解和尊重中國的民族感情。在中國土地上,公然侮辱中華民族的英烈,不是“工作安排不周”“給公眾造成誤解和困擾”“深表歉意”輕飄飄幾句話就能獲得諒解的。
軍事專家公方彬告訴記者,為避免發生沖突,國際性大公司內部大致都有研究各個國家法律環境、經濟文化禁忌的職能部門。對此類事件,中國網民態度比較強烈,也給予了索尼公司一定的警示,但也要注意不要過度放大,應把握尺度,群眾不要借此做出過激舉動。
公方彬注意到,針對侵犯英烈名譽榮譽事件,@共青團中央都及時發聲譴責,他對這種官方主動亮劍,以及很多媒體在輿論場主動出擊、旗幟鮮明表明立場的做法表示贊賞。“無視會讓對方得寸進尺。近幾年,在保護英烈的法律完善方面,我們做了很多工作,現在是時候拿起法律武器了。”
據了解,英雄烈士保護法明確規定,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我國廣告法也有明確規定,“廣告不得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
在呂景勝看來,對網上侮辱英烈的行為,應根據其情節、閱讀量、流量、造成的社會影響及危害等,進行綜合研判,考慮是否可適用治安處罰法等。
但他同時指出,對于“擦邊球”行為,沒有具體明確的指向,屬于利用隱晦隱蔽手法影射英烈,手法陰暗陰險,但提升到法律層面規制懲罰有一定的難度,很多時候往往只能刪除、禁言,而無法進一步處罰。“目前英烈法所規定的‘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是否包含如索尼公司這次事件中的這種‘影射’行為,有待法律界定、司法機關認定。”
“這說明我們的法律政策還有需要完善之處。要優化法律規則,依法應對和處置這種行為。”公方彬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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