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鐘岳字東長,山東東昌府人。清康熙六十年(1721年)欽點狀元。
鄧鐘岳賦詩息訟的故事婦孺皆知,其實鄧鐘岳還干過一件擔著較大風險的小事。
雍正四年(1726年)鄧鐘岳出任江蘇學政,他在南京組織院試時,發現有一個考生史某已經40多歲了,和自己這個主考官近于同齡。更令人詫異的是,其履歷表“祖父”欄內填寫的竟然是“史可法”。鄧鐘岳既驚且異:清順治二年(1645年)四月,和碩豫親王、定國大將軍多鐸兵圍揚州,史可法死戰不降,被俘就戮。隨后,多鐸屠城十日,整個揚州尸橫遍地,血流成河。史可法遠在南京的家室或自殺,或被殺,怎么突然間冒出一個親孫子?鄧鐘岳不敢大意,遣人把史某找來,仔細詢問。原來,史可法被俘時,其另納的一房小妾已身懷六甲,“揚州十日”慘案發生的消息傳到金陵后,小妾躲藏起來,戰亂中冒死為史可法留下一條血脈。鄧鐘岳感慨萬端。
后經多方調查核實,走訪相關利益人員,大家對該考生身份并無異議,鄧鐘岳即認定史某確為忠良之后。無奈史某缺乏讀書天賦,成績達不到錄取標準,不過,鄧鐘岳最終還是破格錄取了史某。類似此等情形,主考官往往都是在相應考生試卷背面注明:文在法理之外,字在紅格之外,進在額數之外。鄧鐘岳是否寫過這些話,不見文字記載,但鄧鐘岳真誠地向眾考生作出了情況說明,以期得到童生們的理解(科舉時代考生一旦發現錄取之人和平時成績反差太大,他們會高舉圣人畫像去明倫堂理論)。鄧鐘岳盡量避免橫生枝節,并把史某經歷刻在石板嵌入貢院墻上,意在昭示后任學政不要為難忠良之后(童生考取秀才功名后,循例須“年審”)。當然了,措辭肯定是周全圓滿,以大家都不失面子為準則。
得到鄧鐘岳眷顧,史某保全了秀才資格,能按例領取定額的政府補貼。該項補貼,負擔個人的柴米綽綽有余。
清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乾隆恩準追謚史可法為“忠正”。
張召來 搜集整理
2023-04-18 09:17:34
2023-04-18 09:12:24
2023-04-18 09:11:24
聊城新聞網 2006-2023 版權所有 聊城日報社/聊城市政府新聞辦公室 聯合主辦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7120180030 魯ICP備09083931號 魯公網安備 37150202000134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115330086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魯)字第720號
本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8663509279 舉報郵箱:lcxw@lcxw.cn